【藝人襲警】涉吐口水襲警兼阻差 藝人周永恆判囚2周官斥挑釁警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9/21 16:47

最後更新: 2023/09/2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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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周永恆承認襲警等罪,今被判監兩星期。資料圖片

藝人周永恆涉出言恐嚇斬死妻子,被捕後涉在警署向警員吐口水及拒打指模,被控刑毀及抗拒警務人員及襲擊警務人員共3罪。周早前被撤控刑毀罪,承認餘下兩罪,今(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星期,罰款2,000元,即時服刑。裁判官斥被告挑釁警權,罔顧公共衛生風險。

被告周永恆(39歲,藝員)承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及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周於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內抗拒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以及在報案室襲擊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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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去年底左腦動過手術,其後患上焦慮症及驚恐症,案發時受病情影響,一時衝動犯案。被告由被捕至今情緒深受困擾,憂心家人,為年幼兒子做了壞榜樣,他為犯案感到非常後悔,明白警方職責所在,他無意挑戰警權。辯方指,被告有定期見心理醫生,重犯機會低,被告吐口水時與警員沒有身體接觸,望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干犯本案前曾有2次刑事紀錄,應知道套取指模是必要程序,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或受焦慮症影響作出過激行為,判罰2,000元。    

至於被告向警員吐口水,裁判官指當時距被告拒打指紋已事隔逾2小時,被告已冷靜下來,惟他在警署被押送到醫院時伸出頭部,近距離向警員吐口水,無論被告是否魯莽,在警署被押解時吐口水是挑釁警權的表現,完全罔顧公共衛生的風險,最後考慮到被告曾還押1周,判監2星期,即時服刑。

案情指,涉另案的被告案發日在元朗警署臨時羈留室被警員帶到指模房套取指模,但被告拒絕離開,警員多番警告,被告最後由數名警員強行帶進房間,惟被告在房間內仍緊握拳頭、拒絕提取指模,最後被捕。其後被告表示不適要求送院,當他被抬到擔架床後,突然向警員吐口水,就襲警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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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